
剛剛的馬刺尼克斯總決賽G5,哈特和文班先後遭到惡意犯規,兩人都是2分打進的情況下,哈特罰了一次球、文班罰了兩次球,有吧友表達了不解;
根據NBA的規則,惡意犯規的懲罰是兩罰一擲;而NBA還有規則:一次兩分球出手最多隻能拿三分、一次三分球出手最多隻能拿四分;
上述兩條規則結合起來,就造成了文班哈特今天罰球次數的不同——兩人都是出手兩分球時被惡犯的,按照規則,文班和哈特都可以罰兩次,但最多隻能拿到3分。
哈特第一罰就進了,所以就沒有第二罰;文班第一罰沒進,所以就可以罰第二球。用現場裁判的宣判就是:“可以投兩球去命中一球(Shoot two to make one!)!”
值得一提的是,文班沒進的第一罰,是沒有計入到數據統計裏的(截至發稿時,文班是3罰3中)。
籃球規則詳解